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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助理費案見曙光? 律師旁聽引最高法院判決「不見得構成貪污」

記者程正邦/綜合報導

高虹安出庭辯稱助理回捐加班費當零用金,是「立法院行之有年」。(圖/記者楊佩琪攝)

▲高虹安出庭辯稱助理回捐加班費當零用金,是「立法院行之有年」。(圖/記者楊佩琪攝)

新竹市長高虹安助理費案22日辯論終結,高虹安仍強調,「零用金」並非她的私人小金庫,「助理回捐」是立法院常態,卻被前主任怒嗆「做人失敗」才會被爆料,連審判長也聽不下去,要她「殘害助理到此為止」。律師蘇奕全全程旁聽,認為依據先前判例,縱使助理費捐出給服務處,也不見得構成貪污。

蘇奕全昨天(24日)在臉書發文表示,調查證據的程序進入尾聲,審判長表明有關助理工時過長、工作量過大的狀況應該要予以改善,對於過往立法院助理回捐薪資的舊習,期待日後能夠遵行現行法制的觀點,應是有感「過去既有的習慣文化,是審理上應該加以考量的因素」。

高虹安涉貪案開庭,前助理出庭認罪,怒嗆高虹安「做人失敗」才被爆料。(圖/中央社)

▲高虹安涉貪案開庭,前助理出庭認罪,怒嗆高虹安「做人失敗」才被爆料。(圖/中央社)

蘇奕全指出,高案助理們發言時充滿無奈委屈、甚至憤怒,每一位被告包含高虹安都沒有前科,可能都是第一次上法院,雖然幾位助理都選擇認罪求緩刑,但是法院審理過程中,助理們也透過辯護律師表達,認為他們有加班勞務基於勞基法本就可請領加班費,本當可自由處份捐出。

另外,蘇奕全也上網查許多辯護律師提到的雲林縣議員黃凱助理費最高法院判決,該案黃鳳將其應得之薪水捐出供作黃凱聘任其他助理及補貼服務處開銷之用,尚難認有施詐術或不法所有之意圖。代表有無實際付出勞務才是能否領取合法所得的重點,縱使助理領到應得薪水後捐出給服務處,也不構成貪污不法。

蘇奕全律師到士林地院聆聽高虹安助理費案。(圖/翻攝蘇奕全臉書)

▲蘇奕全律師到士林地院聆聽高虹安助理費案。(圖/翻攝蘇奕全臉書)

蘇奕全認為,高案審理進行至今,針對不法所有意圖與款項用途是否為立委問政有關實質關聯而為公用的爭點已經逐漸明朗化,剩下的程序應該就是聚焦在各證據如何證明雙方陳述內容的真實,以及法律判決適用性而已,期許本案的結果和審理程序至今為止的公開透明,能禁得起各方檢驗。高虹安助理費案將於7月24日一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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