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許智超報導
▲人妻偷吃害老公染性病,導致對方一直活在陰影下,8年都沒性生活。(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男子阿皓與女子小琪(均化名)是夫妻,婚後育有2名未成年,阿皓後來不明原因得到性病,追問小琪後才得知,對方曾有婚外情並發生性交,阿皓因此有陰影,夫妻已無性生活逾8年,且也分居逾4年,阿皓認為情感早生破綻,難以維持婚姻,向法院訴請離婚,而孩子們的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2人共同任之。
據判決書指出,阿皓指控,他莫名罹患性病後,就懷疑小琪有和他人發生性交,並曾因此質問,但對方直到後來才承認,但從他染病時開始,就一直懷疑小琪有外遇,幾乎不再與對方同房。
而早在8年前,小琪在公婆家誣指阿皓與其他女性交往,當時他尚未罹患性病,女方表示要離婚,之後到提起訴訟之前,小琪也多次提出要離婚,雙方因阿皓工作的關係,已分居4、5年。
小琪後來坦承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有與阿皓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但她是因受到原生家庭影響,對兩人的婚姻關係無安全感所導致,外遇持續約4、5年,但早已斷絕來往,且她早已悔改,希望給雙方婚姻關係機會,才會向男方坦承此事。
小琪認為,阿皓則是因為工作關係,才沒有住在家裡,雙方不算是分居,雖然已經超過8年無性交行為,但是她不願離婚,會一直在家等對方。
法官表示,因阿皓懷疑小琪有與他以外之人合意性交,導致夫妻性事障礙,傷害雙方情感,夫妻關係產生隔閡,而且2人分居多年,感情與生活均已疏離,且缺乏良性互動,也無積極關心對方,足見情感基礎已然喪失,難再有良性之互動。
日前依法宣判,阿皓請求判准離婚,為有理由,應予准許。法官考量,雙方均同意共同行使、負擔,對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且為促進孩子們的身心健全發展,同時感受父母關愛與照顧。法官認,宜由雙方共同任之,較符合未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