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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陸66旅男士官4度闖入女輔導長寢室 掏出生殖器跟她內衣褲合照判1年

記者莊淇鈞/桃園報導

海軍陸戰隊66旅男士官闖女輔導長寢室。(圖/資料照)

▲海軍陸戰隊66旅男士官闖女輔導長寢室。(圖/資料照)

海軍陸戰隊陸戰66旅士官郭姓男子,2022年4度潛入女輔導長寢室,還曾掏出下體,與輔導長內衣褲合照,同時翻攝女輔導長身分證、健保卡上傳Line群組,經桃園法院簡易判決,依4個侵入住宅、4個散布猥褻影像罪、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1年2月。郭男不服簡易判決結果上訴,桃園地方法院依4個侵入住宅罪、2個散布猥褻影像罪、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年,得易科罰金,本案定讞。

桃園地檢署調查,郭男2022年4度闖入女輔導長寢室,並在女輔導長內衣褲旁掏出下體,並與其合照,同時翻攝輔導長身分證、健保卡,並隱蔽身分證字號、卡號、姓名後傳到Line群組,郭男噁爛的行為東窗事發後坦承犯行,經桃園法院簡易判決,依4個侵入住宅、4個散布猥褻影像罪、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1年2月。

郭男不服簡易判決提出上訴,聲稱雖然沒跟女輔導長達成和解,但這是因為女輔導長花拒絕和解,並非他沒有誠意,且他在事發後已經退伍、沒有再犯的可能,女輔導長的居住安寧已獲得確切的保障,且他的行為雖然與社會道德、相關法令不符,但並無造成女輔導長的具體損害,請求法官從輕量刑。

他還說,雖上傳猥褻照片到該群組,該群組成員本身已經預見接收猥褻照片,甚至渴求,對於破壞社會風氣也亦屬甚微,請求法院從輕量刑、給予緩刑。

但桃園地院認為,郭男犯罪時,不顧女輔導長是其上官,又未經女輔導長同意,在女輔導長內褲旁拍攝其裸露下體的猥褻影像,還散布至Line群組,對於女輔導長個資任意洩漏而加以侮辱,導致女輔導長個資外洩,若不執行刑法,難以維持法秩序,且至今未取得輔導長原諒。

桃園地院審理後,考量其犯後坦承犯行,且有調解意願,堪認已有悔意,依4個侵入住宅罪、2個散布猥褻影像罪、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年,得易科罰金,本案定讞,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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