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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豹潭6死悲劇家屬申請國賠 法官認新北市府有疏失判賠268萬

記者莊淇鈞/基隆報導

虎豹潭意外發生後搜救情形。(圖/資料照)

▲虎豹潭意外發生後搜救情形。(圖/資料照)

2021年10月16日新北市雙溪區虎豹潭「梳子壩」因上游大雨,溪水暴漲沖走正在橫渡溪中梳子壩的體驗營學員,造成6人落水溺斃,其中1名死者鐘姓男學員的家屬認為新北市政府未於其周邊設置任何警告標示、廣播系統,以及落水所需救生設備等,未善盡管理責任有過失。訴請新北市政府國家賠償。基隆地院認為,新北市政府未在溪岸兩側設置「大雨或暴雨切勿過溪」等警語,對「梳子壩」管理有疏失,判新北市政府應賠265萬餘元。可上訴。

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被害人鐘姓男子2021年10月16日,參加天大地方自然文化有限公司,透過網路招攬,新北市雙溪區北勢溪上游虎豹潭步道健行及進行生態導覽。天大地方公司的領隊蘇秋雅帶領被害人等參與人員再下午2時30分許,出發時已開始下雨,於同日下午3時許,蘇秋雅帶領參與人員自該停車場出發,先沿北勢溪上游方向行走,右轉通過位於北勢溪河床間虎豹潭「梳子壩」。下午4時許,已見雨勢磅礡,蘇秋雅雖與參與人員一致決定折返,卻未於討論時明確指示折返路線。

蘇秋雅為避免隊伍最後方的人員脫隊,乃至隊伍最前方走至隊伍最後方,並於途中邊走邊通知本案參與人員不要通過河床間梳子壩。但參與人員人數達28人,隊伍拖長,又有諸多參與人員為兒童,當時大雨滂沱,她邊往隊伍後方走,邊口頭告知「不要通過河床間梳子壩」訊息,但無法明確且順利傳達每一人。

她因未留在隊伍前方引導安全路線,致使被害人及其他5人因無人在前方導引,又因未有任何遇暴雨時不要通過河床間梳子壩之警告標示或落水所需之救生設備等,仍循去程路徑步行通過河床間梳子壩,通過河床間梳子壩時,因水量瞬間暴漲且湍急,而遭沖落北勢溪,致6人溺水窒息而死亡。

被害人鍾男家屬認為市府未於周邊設置警告標示,提醒溪水暴漲時勿渡溪,管理有疏失訴請國賠。新北市府則表示,已在周邊設「水深危險、請勿戲水」等警告標誌,本就不容許遊客通行梳子壩,事故起因於帶隊者擅自讓學員危險橫渡。

法官審理認為,新北市府未於梳子壩過溪處之兩旁設置警示標誌,致使被害人無法獲得如何正確選擇以趨吉避凶,理智判斷的最後一絲生機,對於梳子壩管理自有疏失,就梳子壩管理欠缺與被害人死亡間有相當因果關係存在,應依國家賠償法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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