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邱姓警員任職頭前派出所期間洩漏個資給業者。(圖/翻攝自Google Map)
新北市新莊分局頭前派出所邱姓警員,先前與銀行欠款車輛協尋服務業者勾結,利用警用電腦查詢車牌或車身號碼,再私下傳給業者,士林地檢署查扣業者手機,全案才得以曝光,邱員被依違反個資法起訴,士林地院判他1年10月徒刑,緩刑5年,並支付公庫60萬元,全案確定,新北市政府將邱員移付懲戒,懲戒法院判他降2級改敘。
據了解,邱員現在任職於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先前則是頭前派出所;2019年3月17日到2021年1月12日間,邱員配合楊濬紳、吳俞霏2名業者,違法提供車主個人資料,包括身分證、住家地址等資訊,藉以協助2人找出欠款車,刑事部分邱員獲判緩刑,但新北市警局認為他違失情節重大,遂交由新北市府將邱員移付懲戒。
邱員庭訊時坦承錯誤,並表示2年多來他時刻反省,並委請律師聯繫被害人,洽談和解、致歉事宜,並與5人達成和解,父親罹患重病,母親脊椎變形,太太及小孩身體狀況欠佳,他是家中唯一經濟支柱,因此請求從輕處分,讓他可以繼續為國家服務。
懲戒法院認為,邱員非法蒐集個資,導致民眾對警察信賴受損,為了維持公務紀律,自有懲戒必要;邱員身為警察,卻未能誠信、謹慎執行公務,還假借職務上機會,侵犯被害人資訊隱私權,損害機關形象、政府信譽,考量他與被害人積極和解,態度堪稱良好,判降2級改敘,本件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