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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職權行使法三讀 總統每年要到立院國情報告、立委提問要即時回答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28三讀修正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

▲立法院會28三讀修正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

立法院會28三讀修正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針對邀請總統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除要常態化進行,對於立委進行口頭提問時,總統應依序即時回答。

三讀條文明定,總統於每年2月1日前向立法院送交國情報告書,並於3月1日前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新任總統於就職2週內向立法院送交國情報告書,並於1個月內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

三讀條文也明定,立委進行口頭提問時,總統應依序即時回答;其發言時間、人數、順序、政黨比例等事項,由黨團協商決定。立委之書面問題,總統應於7日內以書面回覆,但事項牽涉過廣者,得延長5日。

三讀條文也規範,總統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三項之規定發布緊急命令,提交立法院追認時,不經討論,交全院委員會審查;審查後提出院會以「記名投票」表決。未獲同意者,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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