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吳男販毒前落網,導致他被判刑3年定讞,後來又主張供出來源為減刑聲請釋憲,改判1年6個月。(示意圖,非該案毒品/翻攝畫面)
高雄吳姓男子2020年間在台南市中西區向上游譚姓男子購買毒品後,再自行分裝準備販賣牟利,但還沒開始就已經遭警方查獲,案件上訴的最高法院後判處3年定讞,但吳男卻以供出源頭卻未獲減刑為由,聲請釋憲獲准再審,最後改判1年6個月。
判決指出,吳姓男子2020年7月間前往台南中西區向譚姓買子購買11多萬元的各式毒品,其中也包含安非他命等。再將其分裝成35小包準備販賣謀取暴利,沒想到才剛「上線」就被警方查獲,最後依毒品罪送辦、起訴;案經橋頭地院審理後判刑3年,但吳男不服上訴,持續上訴最高法院後,最後仍在2022年2月16日判決維持元審定讞,橋檢因此傳喚他發監執行。
只不過,吳男入監後仍不放棄,他以供出毒品來源未獲減刑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則認為他聲請有理,案件發回高雄高分院審理,合議庭法院也發現,吳男供出來源時對方未獲定讞,因此才沒有減刑,最後改判他1年6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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