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意馨/台北報導
▲炎亞綸獲判期徒刑7個月、緩刑3年,可易科罰金。(圖/記者李依璇攝影)
藝人炎亞綸(吳秉孺)去年遭網紅耀樂爆料,未經許可拍攝兩人私密影片,遭到士林地檢署以「製造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及「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罪」起訴,今(30日)法院宣判炎亞綸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3年,可易科罰金,對此炎亞綸也透過經紀公司做出回應。
晴空鳥表示:「感謝在司法程序中,檢察官審閱我方提出之事證,確認炎亞綸並無強制性交、偷拍、散佈影片與恐嚇乙事,而於審理中法官對於合意拍攝影像等事實,亦瞭解炎亞綸是因不熟悉法律,且積極與告訴人和解,最終給予緩刑處分。」
炎亞綸則再次感謝法官的明鑑,與社會大眾關心,他表示:「對於自己絕對沒有做的事情,再次謝謝法官的明鑑,與看見自己誠心檢討自我。」對於未來規劃?炎亞綸說:「將遵守先前聲明承諾,持續透過自身影響力貢獻社會。」
▲炎亞綸未來將持續貢獻社會。(圖/晴空鳥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