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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花糖阿北被2少女控「襲胸摸臀」法官這麼說…證詞不一怎麼定罪?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小珊、小惠聯袂指控林翁摸胸襲臀,但2人說法前後有出入,法官認為罪證不足判決無罪。(示意圖/Pakutaso)

▲小珊、小惠聯袂指控林翁摸胸襲臀,但2人說法前後有出入,法官認為罪證不足判決無罪。(示意圖/Pakutaso)

高雄林姓老翁 (68歲)在學校附近賣棉花糖,但2023年2月間卻被2名女國中生指控伸出鹹豬手,事後給錢、給麥芽糖當成「封口費」,但案經法院審理後,發現2名小女生說法前後不一,因此認定罪證不足判決無罪。

判決指出,2023年2月23日當下午4點多,國中生小惠(化名)放學後到校外買棉花糖,但小蕙卻控訴林姓老翁假意教她製作棉花糖時,用手肘撞擊她的胸部,並用手摸背、襲臀,後來同學小珊(化名)經過,小惠才掙脫逃走。

沒想到林翁卻將鹹豬手伸向小珊並襲胸得逞,後來林翁拿出150元及3支麥芽糖當成封口費,要小珊不要透露此事,小珊也驚慌失措逃走,最後找到小惠說出這件事後,兩人決定要報警求助。

但法院審理時林翁否認自己伸鹹豬手,因為兩手在製作棉花糖時無法騰空,自己並沒有碰觸到2名少女的胸部,最後法院傳喚小珊、小惠2人到庭作證時,供詞前後不一,小珊一下說有看到小惠被襲胸,一下又說自己是聽對方講的,自己並沒有看到小蕙掙脫失敗,令小珊被侵犯的部分,因為無人作證,因此認定罪證不足,判決林翁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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