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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被檢舉!為了向小三報備行程 保七刑警拍搜索現場照片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警政署保七總隊蔡姓偵查佐傳送偵查現場照片給李女。(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警政署保七總隊蔡姓偵查佐傳送偵查現場照片給李女。(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警政署保七總隊蔡姓偵查佐,先前與李姓女子發生外遇,為了證明自己仍在工作,竟拍攝值勤地點的照片,再傳照片給對方報備,後來蔡男想照顧癌妻,決定回歸家庭,李女不甘被甩,遂向保七總隊檢舉;蔡員應訊時坦承犯行,台北地院依4個洩密罪,分別判他2月徒刑,合併應執行7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支付公庫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蔡員歷任屏東縣刑警大隊、枋寮分局偵查隊、保七總隊刑大第3大隊及第7大隊等單位的偵查佐;2020年間,蔡員因辦案關係結識李女,2人進而發展成婚外情。

蔡員為了證明自己在工作,同時炫耀辦案時的威風,遂從2020年3月至9月間,4度拍攝搜索或蒐證現照片,再用LINE傳給李女,甚至洩漏案由、地點及偵查卷證等內容。

蔡員洩漏的4次勤務,包括馬祖南竿專案搜索、新北市排放廢水污染環境的公司、對違反森林法的男子蒐證,以及南投搜索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的男子。

2022年間,蔡員因妻子罹患癌症,遂決定回歸家庭,並向對方提出分手,但李女不甘平白被甩,同年12月間,她拿著蔡員拍攝的照片,向保七總隊提出檢舉,蔡員坦承洩密一事,北檢依法將她起訴。

法官認為,蔡員將偵查秘密洩漏給外人,動機是為了向李女交代行蹤,考量他犯後態度良好,洩漏對象並非嫌犯,危害性較低,加上照料罹癌妻子、扶養父母等因素,遂依4個洩密罪,各判蔡員2月徒刑,合併應執行7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支付公庫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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