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蘇男與女網友約在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台北市1名蘇姓男子,去年透過通訊軟體聯繫小萱(化名),並詢問「有跟daddy約會過嗎?」,2人相約南港區某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他卻在背包內暗藏偷拍筆,小萱發現微光後報案並提告,士林地檢署依妨害秘密罪嫌起訴蘇男。
檢警調查,去年8月11日下午1時許,蘇男利用微信傳訊息給小萱,並詢問「之前有跟daddy約會過嗎?進行中?長期?可接受先單次親密?」等字句,藉以確認對方是否願意發生性行為,由於有人曾以相同手法接近並偷拍,小萱遂假意答應赴約。
同月20日下午2時許,蘇男與小萱約在南港區某汽車旅館開房間,並將偷拍筆暗藏在背包內,並放於房間電視前方偷拍,小萱沐浴後步出浴室,僅以浴巾包裹身體,隨即發現背包發出藍色微光,她立刻上前找出偷拍筆,並拿出裡面的記憶卡,質問蘇男是否在偷拍。
蘇男眼見東窗事發,不斷哀求對方原諒,小萱仍決定報警處理;案經偵查,蘇男應訊時行使緘默權,不願回答任何問題,但檢方勘驗影像、筆錄、對話紀錄等證據,認定蘇男涉犯無故以電磁紀錄拍攝他人性影像罪,遂依法將他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