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中心/彭淇昀報導
為了照顧高齡長輩及中低收入戶,台南市政府也有提供「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年滿65歲以上的台南市民,調符合條件每月最高可領8329元,申請資格、條件一次看。
▲台南市政府有提供「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年滿65歲以上的台南市民,調符合條件每月最高可領8329元。(示意圖/資料照)
【申請資格】
1.年滿65歲者,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2.未經政府公費收容安置。
3.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標準(1萬4230元)之2.5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2萬4574元)之1.5倍。
4.全家人口之動產(含存款、股票及投資)之合計限額:單一人口家庭為新臺幣250萬元,每增加一口,得增加新臺幣25萬元。
5.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不超過新臺幣650萬元。全家人口包括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6.未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
【補助金額】
1.未達最低生活費1.5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者,每月發給8329元。
2.達最低生活費1.5倍以上,未超過2.5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者,每月發給4164元。
◎以上金額皆依衛生福利部公告為準。
【申請應備文件】
申請人的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郵局或農會存摺封面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