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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警上班時間溜回家!詐領加班費判刑 1原因讓法官感動輕判8月

記者楊佩琪/綜合報導

法官認為黃男是為了照顧獨居重病的父親,才會擅離崗位。(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法官認為黃男是為了照顧獨居重病的父親,才會擅離崗位。(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任職南投縣集集分局的黃姓偵查佐,因多次翹班返家、偽造簽到,被控詐領9741元加班費,被依公務員偽造文書等罪起訴,一審判刑1年1月。二審台中高分院認為,黃男是為了照顧失智、獨居的父親才會擅離職守,犯後有悔意且繳回犯罪所得,改判刑8月。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50歲黃姓偵查佐2023年間任職集集分局偵查隊,卻在上班時多次無故離開轄區返回自己租屋處或回到老家,並在「員警出入及領用登記簿上」不實簽到,又在執勤時段及時數登記表上簽名,以此詐領加班費9741元。

南投地檢署偵辦後依公務員偽造文書罪起訴黃姓偵查佐,一審南投地方法院認為,黃男曾於2018年間犯瀆職、洩密罪,被判刑2年定讞,2020年間執行完畢,卻不思悔悟犯偽造文書,因此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判處黃男1年1月有期徒刑。

黃男上訴,強調自己是因為必須照顧獨居、失智病情又惡化的父親,才會經常找機會回家,現被控詐領的加班費已全數繳回,也被記過停職,希望法官從輕量刑。

二審台中高分院審理後則認為,黃男確實因需照顧父親才擅離職守,犯後深具悔意並繳回犯罪所得,雖然犯案時心存僥倖,現也已被記過停職,後續還得面臨公務員懲戒處分,因此撤銷改判刑8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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