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魏君程報導
▲彰化一名台商在中國發生婚外情。(示意圖/資料照)
彰化縣一名台商和妻子結婚不久後,就到中國工作,沒想到竟在中國發生婚外情,還在中國認養2女1男為子女,不僅和元配漸行漸原,元配如今露宿街頭,透過法扶律師一狀告上法院,向丈夫求償100萬元。
判決書指出,彰化一名台商阿宸(化名)與妻子小容(化名)結婚沒多久,就到中國工作,沒想到在1997年至2003年間與中國女子小芳(化名)發生婚外情,並在中國認養2女1男為子女。小容則流落街頭成為街友,如今透過法扶律師,向阿宸求償100萬元。
對此,阿宸辯稱,當年阿宸到中國投資,有存美金在銀行當中,並以每個月7、8萬元利息給小容做家庭開支,而小容以電話理財將美金轉為台幣後,將新台幣1200萬元從提款機盜領,因此請求法官駁回小容的求償。
法官勘驗證據後指出,從阿宸的帳戶紀錄中無法看出是什麼人提領,因此難以證明提領人為小容。至於阿宸與小芳多次發生性行為,令小容精神極度痛苦,損害小容權益;審酌小容目前露宿於台中火車站,名下財產僅4980元,因此判阿宸須賠償小容45萬,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