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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身館藏春色…嫖客才「舒服」完遇臨檢 她當天營收全噴光還吃上官司

記者陳弘逸/屏東報導

屏東恆春鎮某養生館女櫃台人員小琴犯圖利容留猥褻罪,遭判刑。(圖/Pixabay)

▲屏東恆春鎮某養生館女櫃台人員小琴犯圖利容留猥褻罪,遭判刑。(圖/Pixabay)

屏東恆春鎮某養生館女櫃台人員小琴(化名),為了維生,靠媒介、容留賣淫小姐幫男客提供「半套」性服務,每次收取1000元費用,並與女服務生拆分。未料,某天有客人上門,錢還沒賺到,就被警察臨檢,當天營收被當不法所得扣留,經審理,法院又將小琴依犯圖利容留猥褻罪,處3個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小琴為屏東恆春鎮某養生館櫃檯人員,為了維生,靠媒介、容留賣淫小姐,幫男客提供「半套」性服務。去年4月18日深夜11時許,一名嫖客到店內消費,由小琴收取1000元費用,另安排外籍女子把男客帶往養生館2樓房內提供撫摸生殖器的性服務。

未料,男客完事沒多久,就遭警登門臨檢,涉案人全遭依法移送,1000「半套」費用,也被當不法所得扣留。

警詢、偵訊小琴時都坦承犯行,但他供稱,不清楚養生館實際負責人,且當天老闆也不在場;由於沒有證據可證明,她與還有跟其他共犯涉及圖利容留猥褻罪。

法官認為,小琴不思正途賺取生活所需,且有妨害風化案前科,難認素行良好;考量她只有國中畢業,收入不固定,需扶養母親,審理後,將人依犯圖利容留猥褻罪,處3個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此外,原先嫖客支付的1000元,原本拆分成小琴拿400元,與外籍女服務生則拿600元,但還來不及分就被警察扣走,由法院宣告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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