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3花蓮地震至今滿2個月,衛福部今(3)日提醒,災區低收入戶可申請創業貸款利息補貼,可於震災受災日起1年內,至戶籍所在地方政府提出申請,最高5年共補貼新台幣30萬元。
▲4月3日花蓮發生大地震,造成大樓嚴重傾斜。(圖/資料照)
衛生福利部今天表示,為照顧災區低收入戶,訂有「災區低收入戶創業貸款利息補貼作業辦法」,針對403花蓮震災受災戶,如為低收入戶,可於震災受災日起1年內,至戶籍所在地縣(市)政府提出申請,最高補貼貸款金額150萬元以內的利息,補貼利率最高4%,補貼期間最長5年。
衛福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副司長楊雅嵐對媒體說明,依實際貸款金額和利息,核實支付;以貸款金額達上限的150萬元、利率4%為例,5年共可獲得30萬元補貼。
衛福部表示,這項災區低收入戶創業貸款利息補貼的補助對象,須同時符合災區受災戶、低收入戶、為實際參與事業營運的負責人、未曾申請政府優惠融資、未領有各級政府創業貸款利息補貼或其他融資補助。
同時符合這些標準的受災戶,經申請銀行創業貸款獲核貸後,可依金融機構核放本貸款證明文件、事業負責人證明文件並填具切結書,向縣市政府申請本項利息補貼,補貼經費將由衛福部支應。
衛福部表示,將持續協助災區低收入戶紓困,如有相關申請問題可進一步向1957福利諮詢專線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