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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均判准!丈夫頻家暴訴請離婚 北市女再求返還房屋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北市人妻指控丈夫家暴訴請離婚獲准。(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北市人妻指控丈夫家暴訴請離婚獲准。(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台北市1名人妻小萱(化名),先前指控丈夫阿豪(化名)脾氣暴躁,不只挑撥家人感情,還懷疑她發生外遇,進而數度家暴,甚至發送數千封訊息及電子郵件謾罵,小萱決定訴請離婚,最高法院判准離婚;近日小萱再次提告,要求阿豪返還夫妻居住的房屋,台北地院同樣判准。

小萱指控,她與阿豪在2002年結婚,婚後同居在台北市,2010年間丈夫返回南部接手旅館事業,必須經常往返兩地;丈夫十分容易忌妒,經常挑撥娘家兄妹感情;2013年間丈夫又懷疑她與朋友、旅館員工外遇,數度對她拳打腳踢;2013年至2015年間,丈夫幾乎每天都會發訊息或電子郵件謾罵她,總計高達近2千則。

小萱還說,2016年間她釋出善意,丈夫亦願意重新開始,卻又從2016年6月開始指責她,還要求她開除旅館2名最資深且認真的員工,2018年間丈夫甚至換掉門鎖,導致她無法返家,決定訴請離婚。

阿豪辯稱,夫妻曾因旅館經營理念不同發生爭執,但婚姻生活並無問題,而且妻子多次進行人工受孕,代表彼此關係良好;他之所以換掉門鎖,全因為他遺失住家鑰匙,為了安全起見才會換鎖,他的家人曾進門探視,卻被妻子出言驅趕,足見婚姻發生破綻,責任全在妻子,因此他拒絕離婚。

一、二審法官認為,這對夫妻關係不睦,從2016年6月分居迄今,年節均未同住,而且經濟各自獨立;雖然阿豪指控妻子惡意不提供生活費,但2人均是留學過的高學歷人士,具備謀生能力,小萱亦曾與丈夫理性商議過這件事,並非惡意中斷經濟支援。

一、二審法官認為,本案夫妻感情欠佳、衝突不斷,而且長年分居,除無善意對話外,還因住家衍生諸多紛爭,導致夫妻關係雪上加霜,已無修復可能,因此判准離婚。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小萱進一步提告要求阿豪返還夫妻所居住的房屋,阿豪辯稱小萱並非房屋所有權人,拒絕返還房屋;法官認為,該棟房屋早在1984年就登記在小萱名下,阿豪亦未舉證為何能占有房屋,因此阿豪應將房屋騰空,並返還給小萱,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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