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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已婚教授「啪啪8次」判賠20萬!碩士女反告侵害名譽1原因敗訴

記者林意筑/台中報導

碩士女與教授發生性關係,遭判賠20萬元。(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碩士女與教授發生性關係,遭判賠20萬元。(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台中一名鐘姓女研究生與指導論文的李姓助理教授發生不倫師生戀,期間兩人還發生8次性行為,讓李男妻子氣炸,決定向鐘女提告妨害婚姻損害賠償,最終勝訴、鐘女判賠20萬。沒想到事後鐘女認為,李男在校內散佈她的論文是由李男所寫,對此鐘女向李男和李妻提告侵害名譽權,合計求償180萬元,但因鐘女無法佐證,最終一、二審皆敗訴。

據判決書指出,鐘女就讀研究所期間和已婚的李姓助理教授發生不倫戀,兩人不僅發生8次性關係,甚至還一同出遊泡溫泉、傳送曖昧性暗示簡訊,李妻得知後憤而提告,儘管鐘女辯稱非自願,但一審時仍判賠30萬元,上訴後經台中高分院調解成立,鐘女同意賠李男妻子20萬元。

不過鐘女事後認為,李男跟黃姓同事說此事後,黃男在上課期間又向其他學生宣稱,鐘女的論文都是他寫的,已經是故意侵害她的名譽權。對此造成他考取博士班名額後,無人願意擔任她的指導教授,最終無法申請復學,提告求償120萬元。

鐘女也認為,李妻在訴狀中載明,她的論文大部分是由李男完成,且將此事告訴所有接觸該訴訟事件的相關人員,也是故意侵害她的名譽權,求償60萬元。

對此法官認為,鐘女無法提出證明,經台中地院一審、二審判決皆為敗訴。台中高分院法官審理後,認為鐘女無法證明李男有向黃男虛構鐘女的論文是由他書寫,也無法證明黃男有在上課時轉述給同學聽,認為原判決無不當,要求廢棄改判為無理由,駁回其上訴。判決確定,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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