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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空氣槍恐嚇!惡男誆面試有潛規則 不顧應徵女月事來硬上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徐男以面試名義騙出年輕女子後性侵得逞。(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徐男以面試名義騙出年輕女子後性侵得逞。(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桃園市1名徐姓男子,先前以徵人名義引誘女子小萱(化名)上鉤,再以假帳號冒充女員工,誆騙對方讓老闆「潛規則」,小萱到場面試時,徐男不但持空氣槍恐嚇,還不顧對方有月事硬上得逞,一審法官依強制性交罪判徐男7年6月徒刑;徐男不服提起上訴,高等法院維持原判,全案仍可再上訴。

檢警調查,徐男擁有妨害自由、家暴等前科,2021年底,他以「皓皓租屋」名義在網站徵人,小萱看到廣告後寄出履歷,徐男遂假冒女職員與她聯繫,還聲稱公司有「潛規則」,暗示小萱要與老闆發生性行為,同時要求她化濃妝並穿著絲襪到場。

小萱依約前來面試,徐男自稱是公司老闆,先拉下店面鐵門,再拿出1把空氣槍,恐嚇要對小萱下血水咒,甚至讓她把玩空氣槍;小萱因月事拒絕發生關係,徐男不予理會硬上得逞,並拉開鐵門任其離去;事後小萱驗傷並報案,檢警循線逮捕徐男,檢方依法將他起訴。

徐男坦承與小萱發生行為,並表示雙方談妥月薪4萬元及工作內容後,小萱便自願發生關係;小萱則拿出2人對話紀錄為證,內容提及「你桌上有槍,而且你把我手機拿走,我會怕,我怎麼知道你會對我怎樣,而且密閉空間,鐵門都拉下來,而且我也確實有說我要走,而你不讓我走,至於強制性交,我當然不敢太大動作反抗,因為你有槍、你有槍、你有槍,請不要再恐嚇我了!你已經對我身心造成極大影響了」等字句。

一審法官認為,徐男罪證明確,遂依強制性交罪重判他7年6月徒刑;徐男不服提起上訴,並辯稱雙方情投意合,但高等法院認為,徐男並未提出新的事證,因此駁回其上訴,維持7年6月刑度,全案仍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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