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泊萱/台中報導
▲未來台中市車輛連續占用路邊停車格超過7天將被拖吊。(圖/取自台中市政府)
台中市停車格一位難求,加上許多停車格被購買停車月票的車主長期占用引發民怨,為了改善占用車格問題,台中市議會昨日(3日)初審通過「交通局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若同一輛車停在路邊車格連續超過7天,就可將車輛移置;另外停在共享車位的車輛,若未在期限內移走,也將處600元至1200元罰鍰,若持續占用車位,平日1天內可拖吊、假日3天後拖吊。
台中市交通局表示,目前台中市路邊停車格共有5萬991格,其中3萬8878格為收費車格;路外停車格共10萬1720格,收費車格7萬5692格。為了解決停車格遭長期占用問題,交通局提出的修正草案,已於市議會完成初審,預計6月中旬可完成二、三讀,最快將在6月底、7月初正式實施。
此外,台中市府推動的公私場域共享車位,目前共有4129格車位,供持夜間優惠月票的民眾停放。原本規定,若未依期限離開,3天內要移置,現在也改為平日占用1日即可移置,假日則維持原規定3日。而針對民眾詬病的廣告車占用車格問題,未來也將增設罰款,停放超過1日,可處以600元至12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