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勞動局公布今年4月違反勞基法的裁罰結果,共罰51家、新台幣306萬元;以未依法給付平日延長工時工資、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等樣態為大宗。
▲未依法給付平日延長工時工資、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都是違反勞基法的行為。(示意圖/資料照)
台北市勞動局今(5)日公布今年4月份違反勞動基準法裁罰結果,共有51家事業單位遭到裁處,總罰鍰金額為306萬元,其中怡盛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遭罰40萬元為最高。
勞動局長高寶華表示,罰鍰金額前5名,依序為怡盛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40萬元)、臺灣百濟神州有限公司(15萬元)、台灣頂巧餐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15萬元)、振大環球股份有限公司(15萬元)、王興民(即欣民診所)(13萬元)。
主要違法態樣前5名分別為:未依法給付平日延長工時工資,計16家(31.37%);工資未全額給付,計12家(23.53%);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計10家(19.61%);每7天中未有1例假1休息日8家(15.69%);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工作的工資,計8家(15.69%)。
勞動局指出,怡盛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使勞工平日、休息日、國定假日加班,均未依法給付延長工時工資或加倍發給工資;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的特別休假,未依規定折算工資;近5年內違法次數累計達2次。
勞動局表示,雇主除應依法給付勞工工資,維持勞工生計,並應積極補充人力,適當調度,避免使勞工超時加班及給予勞工足夠休息;企業主應將員工視為珍貴的資產,而非單純的人力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