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 2女拍私密片賣網友,多年後卻遭外流。(示意圖/pixabay)
高雄一名女子(小婷)和女友人因為缺錢花用,2人因此拍攝裸胸、裸臀及互舔身體情色短片,並將影片賣給網友賺錢,而該網友也掛保證只供收藏不外流;誰料,事隔多年,女友人意外發現當初拍攝的影片被上傳到色情網站,氣得對小婷提告。法官認為,小婷僅販售給一名網友,不符合販賣猥褻影像罪的條件,故判其無罪。
根據判決書指出,小婷和女友人在2017至2018年間,在高雄苓雅區租屋處共同錄下裸胸、裸臀及互舔身體情色短片,事後再以新台幣5000至1萬元的價格,販售給一名答應不會外流的網友。
沒想到,3、4年後,女友人發現這段性愛影片被上傳到某個自拍網站上,然而她不怪當初購買影片網友,反而認為是小婷蓄意將她們的私密影片外流,因此怒告小婷販賣猥褻影像罪。
對此,小婷雖坦承有販售性愛影片,卻也辯稱因為當時買家答應不會外流,自己才與女友人同意拍攝私密片,影片只提供給對方一人觀看,我沒有要把自己影片外流給不特定人看的意思,過了很多年都沒事,沒想到影片竟然又出現」。
高雄地院審理時表示,流出的影片出明顯可見小婷和女友人的面容,應該要有影片可能被流出或使不特定多數人觀看的認知,若是真的擔心外流,2人應該不敢露臉,可見當時沒預料影片事後會被外流。
法官認為,小婷雖將影片販售給一名網友,但當時對方承諾不會外流,且也是在徵得女友人的同意下才進行拍攝、販售;此外,主觀上小婷並無散布予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觀看的意思,不構成販賣猥褻影像罪,因此最後判小婷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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