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昱孜/台南報導
▲楊姓大車司機挨告性侵,更一審因為檳榔西施的厚底鞋逆轉無罪。(示意圖/翻攝pixabay)
一名楊姓大車司機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檳榔西施阿涵(化名),並於2007年到檳榔攤找阿涵,兩人在後方倉庫內發生性行為;而後阿涵提告楊男性侵,台南地方法院判處楊男3年刑期,案經發回更一審判決逆轉,楊男獲判無罪,關鍵原因竟是阿涵的「厚底鞋」。可上訴。
人妻阿涵平時在檳榔攤工作,判決書指出,110年7月,楊男開車前往檳榔攤找阿涵,兩人在倉庫內發生性行為,而後阿涵透過「檸檬」交友軟體告知楊男已懷孕訊息,並索討8000元的墮胎費;而後阿涵提告楊男性侵,一審台南地院,判處楊男3年徒刑,案經上訴到最高法院後,法官認為,全案僅阿涵單方面指控,發回台南高分院更審。
更一審法官發現,阿涵供詞不但前後反覆,且根據其主述,自己被鎖在倉庫內,雙手遭到楊男壓制無法抵抗,還被命「脱掉厚底鞋」好讓高度方便進入;阿涵自述,被進入後3至5分鐘的過程,以身體閃躲,因為雙手一直被壓在後面,「我當時有脫掉厚底鞋,是他說我這樣太高,叫我把拖鞋脫掉,那時候他已經進入,是進入時我才脫掉」。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認為此一說法有瑕疵,違反經驗法則,且阿涵在被性侵後並未反抗、求救、報案;更一審認定楊男並未性侵阿涵,證據亦不足夠證明楊男犯罪,撤銷原判決,改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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