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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死馬來西亞女大生辯「幫解脫」 陳柏諺二審仍逃死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陳柏諺二審仍被判無期徒刑。(圖/資料畫面)

▲陳柏諺二審仍被判無期徒刑。(圖/資料畫面)

男子陳柏諺被控於2022年10月間,勒死馬來西亞籍來台讀書的蔡姓女大生,卻辯解是幫蔡女解脫,自己原本也要跟蔡女一起走。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判處陳柏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即便在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期間曾淚灑表示後悔,但高院6日宣判,駁回上訴,維持無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起訴,陳柏諺供稱,他贊助從事直播工作的蔡姓女大生9萬9999元,之後反悔,到蔡女住處討錢,遭到拒絕,本想嚇嚇蔡女,沒想到蔡女喪命。檢警追查並發現,陳男事前曾到藥局買藥物,還上網搜尋「殺女友渡她成佛」等資訊,認定殺人,不符合自首要件,依法起訴。

案件進入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原本認罪的陳男卻大翻供,否認殺人及先前供述,強調是相約殉情。甚至希望能和女大生冥婚,由他替女大生撫養雙親。不過檢方認為,陳男和女大生並非熱戀階段,更不可能和陳男殉情,陳男視人命如草芥還推卸責任,毫無悔意。被害女大生的家屬也認為陳男應與社會永久隔離,建請法官處以死刑。

一審法官認為,陳男殺人動機為金錢糾紛,想討回9萬9999元被拒,因而起意行兇,先徒手掐頸,再以抱枕悶住女大生臉部害窒息死亡。也查無女大生遺書或輕生計畫,也沒有囑託陳男協助輕生,陳男系因金錢糾紛而有殺害女大生的動機和故意,其辯解受託同死的說法並不成立。

另陳男雖符合自首要件,但不具真心悔悟,不應減刑。綜合檢辯、告訴人等意見,及參考馬偕醫院量刑報告,評估其成長經歷、智識程度、未來社會復歸可能性等,認陳男尚不具無法改善之絕對反社會性」,若判以10年至15年徒刑尚屬過輕,施以最長期監禁,使其深刻反省,矯正其偏差行為,因此量處無期徒刑為適當,並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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