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昱孜/屏東報導
▲婦人騎車摔進水溝坑洞死亡,家屬提國求償1000萬,法院判決出爐。(圖/翻攝畫面)
屏東縣一名黃姓婦人騎機車返家途中,墜入施工中水溝坑洞死亡,陳姓包商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因與家屬達成和解,獲得緩刑機會。家屬事後對工程發包及水溝管理單位農田水利署提出國賠,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國賠成立,扣除陳姓包商已支付的485萬和解金後,農田水利署應賠償家屬115萬元。全案可上訴。
黃姓婦人3年前從農田騎車返家,行經南州鄉產業道路,不慎墜入施工中的坑洞內死亡;陳姓包商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遭判刑一年,緩刑3年。黃姓婦人家屬後續針對管理單位農水署提出1000萬國賠,家屬認為,出事地點未設置交通錐,也沒有夜間反光或施工警告燈號,才會導致黃婦騎車經過時墜坑死亡。
農田水利署認為,黃姓婦人死亡為陳姓包商過失,在水溝設置及管理無疏失。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施工中的坑洞長達5日,農水署未及時發現,防止危險發生,本件事故發生不是道路損壞,毋寧由於水溝施工工程管理欠缺,家屬提告國賠有理。
屏東地院考量事故發生原因 管理缺失等情形,判農田水利署應賠償死者老公、與3名兒子,各150萬元為適當,扣除陳姓包商已支付的485萬元,應支付4人各28萬7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