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鍾昀軒/台北報導
▲一名計程車司機偷載女子到汽車旅館開房間,偷錢付房費還性侵得逞。(圖/資料照)
台北市一名林姓計程車司機,2021年11月2日在一家串燒店前載一名A女返回住處,而林男一看到A女喝醉,竟擅自將車開到新北市汐止區一間汽車旅館,不僅偷拿A女皮包內的2千元付房費,甚至還趁著A女意識不清,趁機對A女性侵得逞,直到A女清醒後發現自己和林男全身赤裸躺在床上,立刻向警方報警。經士林地院審結,林男被依竊盜罪判拘役10日,可易科罰金;另犯乘機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
判決書指出,當時林男在中山區一家串燒店前載乘客A女返回住處,見A女於計程車上酒醉而意識不清之狀態,認有機可乘便載A女到新北市的汽車旅館,並於凌晨0時許拿A女錢包內的2千元辦理入住。隨後攙扶A女進入房間內,利用A女喝醉無法抗拒時,用生殖器和A女性交1次得逞。而A女於凌晨3時酒醒,發現林男躺在自己身邊且兩人皆未穿衣服,始悉上情。
士林地院認為,林男為計程車駕駛,竟為了滿足一時的性慾將酒醉的A女載到旅館辦理入住,竊取財物支付旅館費用外,還趁著A女意識不清乘機性交,足以對社會治安造成危害。考量林男坦承犯行,也於案發2天後將竊得的2千元返還A女,並與A女以41萬元達成和解,被依竊盜罪判拘役10日,可易科罰金;另犯乘機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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