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皓婷/台北報導
▲廢止義務役1年役期提案!中選會:限期補正(圖/資料照)。
中央選舉委員會今(7)日召開委員會議,審議由領銜人季節提出之「您是否同意,廢止2022年12月29日國防部宣布『將民國94年次(含)以後出生之役男義務役役期延長為1年』之公告?」全國性公民投票提案,前於113年3月15日及同年5月14日舉行聽證,經提委員會議審議,決議函請提案人之領銜人限期補正。
中選會7日召開審議委員會,針對「您是否同意,廢止2022年12月29日國防部宣布『將民國94年次(含)以後出生之役男義務役役期延長為1年』之公告?」全國性公民投票提案,前於113年3月15日及同年5月14日舉行聽證,經提委員會議審議,決議函請提案人之領銜人限期補正。
中選會說明指出,審議依據公民投票法第10條第3項規定:「主管機關於收到公民投票提案或補正之提案後,應於六十日內完成審核。經審核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敘明理由,通知提案人之領銜人於三十日內補正,並以一次為限,屆期未補正或經補正仍不符規定者予以駁回:一、提案非第二條規定之全國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二、提案違反前條第四項所定辦法之規定。三、提案不合第一條第二項或前條第八項規定。四、提案有第三十二條規定之情事。五、提案內容不能瞭解其提案真意。」及同條第4項規定:「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命補正者,應先舉行聽證會,釐清相關爭點並協助提案人之領銜人進行必要之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