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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查個資被抓包!台中警查6男資料辯「辦刑案查逃犯」 1原因獲輕判

記者吳泊萱/台中報導

市政派出所員警假借職務之便查民眾個資遭判刑。(圖/翻攝臺中市第六分局-市政派出所臉書)

▲市政派出所員警假借職務之便查民眾個資遭判刑。(圖/翻攝臺中市第六分局-市政派出所臉書)

台中市第六分局市政派出所一名劉姓員警,在擔任偵查勤務時,假借職務之便查詢不是他辦案對象的6位民眾資料,並藉此取得6人的生日、犯罪前科及聯絡方式等個資,損害民眾權益。事後督察組調閱查詢紀錄發現異狀,將劉員移送偵辦,劉員才坦承犯行,並表示自己是為了「偵辦刑案、查捕逃犯」。法院審理認為劉員濫用職權侵害民眾隱私,但考量他並未使用這些個資獲得任何好處,依法判處1年2月徒刑,可緩刑2年。

檢警調查,劉姓員警在2021年2月3日至2022年4月24日期間,於擔任偵查勤務時,明知有6位民眾並非他辦案的對象,卻假借職務機會,在未經對方同意下,接連使用市政派出所、第六分局警備隊的公務電腦,並以警員帳號密碼登入警政知識聯網。

劉員在系統「用途」欄位輸入「偵辦刑事案件」、「查緝查捕逃犯」等不實查詢用途,查詢6位男性民眾的資料,包括生日、身分證統一編號、犯罪前科、聯絡方式。事後第六分局督察組發現異狀,立刻將劉員移交台中地檢署偵查起訴。

法院審理時,劉員辯護人主張,劉員是為了查詢通緝資料,且也沒有相關證據顯示,他有將6人個資挪作他用,請求法官依刑法59條規定減刑。法官認為,劉員是公務員知法犯法,本應加重刑責,但考量他並未透過職務之便牟利,犯罪行為所產生的損害尚未擴大,加上他沒有因此獲得任何好處,並與部分被害人達成和解,因此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判處徒刑1年2月,可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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