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立新聞/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劉小姐去年4月開車行經興安街口,因為路口沒有紅燈,所以他開得很小心。但沒想到還是撞上1台機車。劉小姐緊急報警,並陪左腿骨折的機車騎士到醫院,當下對方還好心請劉小姐先走。劉小姐一直以為保險公司處理就沒事了,沒想到就在追訴期滿前接到傳票,讓她大感錯愕。
▲投訴人劉小姐開車不慎撞到機車騎士。
轎車緩緩穿過路口,這時右方1台機車騎過來,駕駛林小姐反應不及撞上,機車上物品被撞飛,騎士倒地翻了幾圈停下來,頭跟對向轎車輪胎距離差不到1公尺,劉小姐嚇得趕緊下車查看,騎士左腿閉鎖性骨折送醫。投訴人劉小姐:「後來我有跟他去醫院,去到醫後他就一直跟我說,如果我有事可以先走,他堅持叫我先走。」
▲投訴人劉小姐。
劉小姐以為沒事了,怎知幾個月後卻接到傳票,因為法律上過失傷害的追訴期是6個月,車禍發生在去年4月2號,追訴期到10月2號,對方在即將期滿前提出告訴。劉小姐:「說我對他不聞不問,可是正常來講,車禍都是交由保險公司處理,而且我私底下都有跟他聯繫,和解金談不攏以後,就再也不接我保險電話了。」
律師胡原龍:「通常事後變卦提出訴訟,最主要原因就是碰到理賠,包括車子賠償金過高,打110通報轄區派出所留下證據,如果證明說雙方當事人說沒事離開了,就是最簡單的證據。」
▲律師胡原龍。
劉小姐表示很願意和解,但45萬的求償金額實在吃不消,由於車禍路口沒有紅綠燈,僅管她小心翼翼還是發生意外,如今只希望事情盡快告一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