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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占用超商座位被勸!他脫口辱罵店長「臭X」超慘下場出爐了

記者鍾昀軒/台北報導

王男不滿遭到規勸,對超商店長及店員多次辱罵。(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王男不滿遭到規勸,對超商店長及店員多次辱罵。(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新北市一名王姓男子去(2023)年5月25日及8月21日因在超商內占用座位,遭到店長及店員勸阻,心生不滿分別對店長及店員痛罵「她那個臭X勒」、「男扮女裝」等語,事後便稱自己當天只是喝醉酒胡言亂語。經台北地院審結,王男被依公然侮辱罪2罪,應執行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王男於2023年5月25日22時12分許,因占用座位及打擾客人遭規勸,便對店長辱罵:「臭X」、「她那個臭X勒」、「她就是晚娘、什麼店長、店個X掰」等語,造成店長精神上痛苦。另又於同年8月21日17時許,因不滿被店員規勸勿打擾其他客人,警方到場後仍對店員羞辱:「男扮女裝」、「沒禮貌」、「是女人就說是女人...囂張、男扮女裝」、「叫警察、找我麻煩,X的、臭X勒」。

王男在警詢時稱,5月25日當天因為自己要買酒遭到店員拒絕,也不知道店長就在旁邊,只是因喝醉亂講話。至於8月21日也是喝醉亂講話,況且也沒有指名道姓,因此否認有公然侮辱。不過,店長及店員在偵詢時表示,王男在2023年5月25日、8月21日都有來店,但並沒有喝酒,只有買泡麵並和店內其他客人聊天,從監視器來看也未有喝醉酒的情形。

台北地院認為,王男在公開場合辱罵店長及店員,甚至在警方到場依然故我,已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範圍,足以貶損店長及店員之社會評價,並使兩人在精神上、心理上均受到難堪及不快。考量王男犯後否認犯行,且至今未和店長及店員達成和解,也沒有表達歉意。最終被依公然侮辱罪2罪,應執行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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