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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必比登鵝肉店」酒駕撞機車 北市男怒嗆犯法嗎?出掌打警判刑又賠錢

記者李依璇/台北報導

劉姓男子酒駕被抓還暴怒,拿出手機要拍員警臂章。(圖/翻攝畫面)

▲劉姓男子酒駕被抓還暴怒,拿出手機要拍員警臂章。(圖/翻攝畫面)

北市劉姓男子日前與朋友在中山區的必比登推薦鵝肉店用餐,豪飲半瓶威士忌後,還堅持要開車回家,結果在長安東路二段、伊通街撞倒停在路邊機車,警方到場後又暴走飆罵三字經,最後還怒拍員警一掌,罪加一等,當場被壓制上銬,除酒駕被判刑4月外,傷害罪處拘役55日。

劉男出掌打警。(圖/翻攝畫面)

▲劉男出掌打警。(圖/翻攝畫面)

劉男去年10月18日下午3點左右在必比登鵝肉店小聚,席間喝下400毫升威士忌,晚間7點多開車回家,行經中山區長安東二段,要左轉伊通街時,疑因精神恍惚,突然失控撞上路旁機車。

警方當場將他壓制上銬。(圖/翻攝畫面)

▲警方當場將他壓制上銬。(圖/翻攝畫面)

警方到場時劉男一身酒味,經吐氣酒精濃度測定,檢出吹氣酒測值達0.75mg/l。不過劉男酒駕觸犯公共危險罪仍氣焰囂張,怒嗆「我犯法嗎?我現行犯?」,接連辱罵員警「X的」、「X你娘」、「我就X你媽B」等髒話,最後又出掌大力拍打員警。

警方當場將他壓制上銬,依妨害公務現行犯將他逮捕,全案後續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妨害公務等罪移送台北地檢署,檢方提起公訴後,北院考量劉男在準備程序中已自白犯罪,以簡易判決處刑,酒駕部分判刑4月,另傷害罪部分,因他以2.5萬元各與2名員警和解,判拘役55天,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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