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判決,男闖鐵軌輕生無罪。(示意圖/攝影者Cheng-en Cheng, Flickr CC License)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東一名陳姓男子心情不好闖入鐵軌坐在軌道上想輕生,列車司機發現後馬上緊急煞車,隨即報警處理。台東地檢署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起訴陳男,日前台東地方法院判決出爐,認為陳男非意圖使列車翻覆,並且「肉身」不足以使火車翻覆或破壞,因此判陳男無罪。
據《聯合報》報導,去年6月台東一名陳姓男子因經濟壓力意圖輕生,酗酒後闖進平交道坐在鐵軌上,當時一台區間車的司機發現鐵軌上有東西立即緊急煞車,司機請他離開未果只好報警。
台東地檢署隨後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提起公訴,法院審理時陳男表示只是想自殺,沒有意圖想使火車翻覆或是想破壞火車。法官則認為緊急煞車並沒有造成乘客受傷,就算真的撞上陳男,「肉身」也不足以破壞車體或造成車輛翻覆,判處陳男無罪。
台鐵司機則認為,要到眼睛能確認前方物體是什麼東西時才煞車會來不及,因此發現前方鐵軌上有東西時會馬上緊急煞車,如果剛好在轉彎處很容易造成列車出軌。此案件起了先例,怕以後會被人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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