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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要他的種!台女愛上荷蘭男「取精」產子 等8年心碎他已有另一個家

記者林昱孜/嘉義報導

嘉義一名女子嫁給荷蘭籍丈夫,透過人工受孕後產子,但8年過去對方都不曾來台,訴請離婚法官判准。(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嘉義一名女子嫁給荷蘭籍丈夫,透過人工受孕後產子,但8年過去對方都不曾來台,訴請離婚法官判准。(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嘉義一名女子阿涵(化名)在香港認識一名荷蘭籍男子赫本愛德,兩人相戀後於台灣辦理結婚手續,考量無法經常來台,丈夫赫本愛德遂前往婦產科診所「取精」。而後,阿涵透過人工受孕方式懷孕產下一子,愛的結晶出生後,赫本愛德卻不曾來台,阿涵獨立撫養兒子長大,心死訴請離婚。嘉義地方法院審理後,准許雙方離婚,由阿涵負擔兒子親權。

判決書指出,阿涵與赫本愛德於香港相識,赫本愛德入境台灣後除了前往婦產科「取精」外,雙方還完成辦理結婚手續,兩人婚後共同生活一週,赫本愛德就回國;阿涵進行了幾次人工受孕後順利產下一子,但赫本愛德卻遲遲不願意再來台,甚至表明已經另結新歡並育有其他子女,無意維繫此段婚姻。

阿涵甚至不清楚赫本愛德在荷蘭住處,兩人僅能透過網路聯繫,做爸爸的更從未親眼見過兒子,僅藉由視訊偶爾互動維繫感情。8年下來,阿涵心碎訴請離婚,認為兩造雙方多年來未共同生活,男子經營婚姻關係,向法院訴請離婚。

嘉義地方法院審理過程中,赫本愛德不曾到場,雙方欠缺感情,難以履行親權,且阿涵表明無意維持婚姻,准許離婚。另經社工訪視發現,法官審酌阿涵經濟能力,可獨自撫養子女,由阿涵負擔兒子親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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