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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遇前同事假好心!大賣場幫卸貨偷拿包裹 他辯「店家沒簽單」急落跑

記者鍾昀軒/台北報導

黃男幫古男卸貨,竟趁他不注意偷偷將包裹拿走竊得手機等物。(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黃男幫古男卸貨,竟趁他不注意偷偷將包裹拿走竊得手機等物。(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台北市一名黃姓男子於2023年5月16日9時許,在內湖一家知名大賣場的下貨碼頭,巧遇前同事古男正要卸貨。而黃男見狀後動了貪念,向古男表示可以幫忙下貨,並趁著古男不注意時將包裹拖到3樓廁所內,用美工刀割開紙箱,竊得三星手機3支、快充頭2個等物。士林地院審結,黃男犯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黃男在內湖一家賣場巧遇前同事古男後,向對方稱可幫忙下貨,隨後便趁著古男不注意時將包裹偷偷帶至3樓廁所,用美工刀拆開包裹,竊得SAMSUNG Galaxy S23 Ultra 行動電話1支、SAMSUNG Galaxy A34 行動電話2支及SAMSUNG 25W快充旅充頭 Type C 2個,總價值達5萬3700元。

而古男事後發現貨物有短少,因此詢問黃男,但黃男則辯稱,該貨物已送去店家,因疏忽未取回簽單。古男便下車向店家詢問後補開貨物簽單,黃男趁隙逃走,古男才驚覺遭竊。黃男於警詢及偵查時稱,自己當時有協助古男搬貨,也有用美工刀割開包裹後取得手機、充電頭,但是因擔任搬貨助手才拿美工刀,並非加重竊盜。

士林地院認為,古男並非無勞動能力,黃男竟不思循正道取財,恣意竊取他人財物。由於黃男過去5年內曾有毒品、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但並未和古男和解。士林地院審結,黃男被依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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