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鍾男將前妻律師推進電梯內遭判罰金5千元。(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台北市1名鍾姓男子,與前妻協議離婚時,因不滿對方委任的馬姓律師在場,他竟以雙手將馬男推進電梯內,事後馬男提告強制罪;台北地院認為,鍾男動手時意識清楚,具主觀犯意,遂依強制罪判鍾男罰金5000元,得易服勞役,全案仍可上訴。
馬男主張,鍾男與前妻協議離婚,因不滿他在場協助處理,先在走道上按壓電梯按鈕,再以雙手將他推進電梯內;鍾男應訊時坦承犯行,並辯稱當時他與前妻講好,要在律師不在場的情況下碰面,但律師突然反悔,他才會有此動作,自己與律師肢體接觸時間僅有4秒鐘,並沒有妨害律師行使權利。
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後認為,鍾男對律師動手是有意識的行為,而非下意識反射動作,鍾男是在意識清楚下犯案,因此不採信其辯詞,考量鍾男犯罪手段、目的等情狀,遂依強制罪判他罰金5000元,得易服勞役,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