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北市廖男開車衝撞總統府花台遭判罰金5千元。(圖/翻攝畫面)
台北市1名廖姓男子,去年開車衝撞總統府門口鋼製花台,還下車對憲兵咆哮,警方在車上搜出瓦斯槍、西瓜刀等證物,台北法院依社維法判廖男罰金5000元;廖男不服提出抗告,二審法官認為,廖男兩度衝撞總統府門口花台,車上又擺放刀槍,對公共秩序危害甚深,因此駁回其抗告。
檢警調查,2023年11月12日上午10時許,廖男開車行經重慶南路及凱達格蘭大道口時,因攜帶瓦斯槍、西瓜刀等物品,遭到警方查獲送辦,法官審理後依社維法判廖男罰金5000元,廖男不服提出抗告。
檢警調查,當天廖男開車到凱達格蘭大道,先衝撞總統府門口鋼製花台,再下車朝總統府憲兵咆哮,隨即開車逃離現場,警員隨後在貴陽街攔停廖男,並在車上查獲瓦斯槍、西瓜刀等證物。
法官指出,廖男西瓜刀的刀鋒長達36公分,足以對民眾構成威脅,廖男瓦斯槍外型與真槍相似度極高;廖男將刀、槍放在車上,再開車衝撞總統府,並當場高聲咆哮,對社會秩序致生危害。
廖男辯稱,他感受到台灣很多家庭不完整,才會開車衝撞總統府花台,打算讓當時的總統蔡英文知悉這事,至於攜帶刀、槍部分,則是他為了防身,希望法官多加體諒。
但法官認為,2023年11月12日,廖男被警方查獲時,已是第2次開車前往總統府,而且2次均有試圖開車衝撞管制區,主觀上有在公共場所施強暴脅迫以危害公共秩序之意圖。
廖男隨身攜帶西瓜刀、瓦斯槍,已逾越正常使用範疇,前往政府機關陳情是人民的權利,但廖男沒有開車衝撞機關與攜帶刀槍的必要,因此不採信廖男辯詞,一審判決符合比例原則,遂駁回廖男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