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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膠ㄎ一ㄤ掉?男闖平交道朝列車揮手…害火車急煞停駛 獲判無罪原因曝

記者陳弘逸/彰化報導

鐵路平交道。(示意圖/翻攝畫面)

▲鐵路平交道。(示意圖/翻攝畫面)

彰化縣陳姓男子去年騎單車闖入某處平交道,邊吸強力膠,一邊對迎面而來的火車揮手;陳男的行為造成兩輛列車分別並煞車停駛,直到附近騎士見狀才把人架開。陳男行為涉犯公共危險罪遭送辦,不過法官綜合相關證據認為,即使發生撞擊都不會導致火車翻覆,不構成他法致生火車往來危險之罪嫌,因此獲判無罪。

判決指出,陳男2023年8月2日上午11時28分許,騎單車到彰化縣永靖鄉中央巷鐵路一處平交道,當時警鈴已響、閃光號誌亮起、遮斷桿逐漸放下,但他仍徒手將桿子掀起,走進平交道滯留,還用右手揮向駛來的列車,當下讓該列車停駛13秒。

接著3分鐘過後,陳男光腳跑進平交道內,一手拿膠袋吸食強力膠,另一隻手則比出不明手勢,另輛列車見狀,鳴笛並煞車停駛26秒,平交道前停等的2名騎士見狀,立刻上前,合力將人拉出平交道。

由於陳男的行為涉犯刑法第184條第1項以他法致生火車往來危險罪嫌,被依法移送,後由檢方起訴。

陳男辯稱,當時想看火車,一邊吸強力膠,一邊騎腳踏車回家,只是進平交道,並沒有站在鐵軌要阻擋火車,還說,吸強力膠神智不清,揮手是叫火車過去。

陳男的辯護人表示,他是抬起遮斷桿,並非破壞,雖有穿越平交道,但是短暫停留不是長時間滯留,站的位置也不是電車往來的軌道上,客觀上難認有造成火車往來危險,加上台鐵回應,人體及單車質量相差非常大,縱發生撞擊,也不至於會發生傾覆之危險。

依據台鐵函文,案發當時,兩列車重量約320噸,即便是「人加腳踏車」,發生撞擊不會導致火車翻覆。

法官認為,此案陳男明顯是出於「重大無知」,屬不能犯「手段不能」的類型,,依據刑法第26條之規定不罰,且檢方舉證,還不足以證明有以他法致生火車往來危險之罪嫌,因此判他,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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