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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爆行車糾紛!他烙人開山刀亂砍「只想給個教訓」超慘下場出爐

記者鍾昀軒/台北報導

陳男不滿和吳男爆發行車糾紛,便烙友人持開山刀砍傷吳男。(圖/翻攝畫面)

▲陳男不滿和吳男爆發行車糾紛,便烙友人持開山刀砍傷吳男。(圖/翻攝畫面)

一名陳姓男子去(2023年)8月在台北市大同區和一名吳姓男子發生行車糾紛,心生不滿聯絡友人曾男、陳男、王男到吳男的住處堵人,並持開山刀朝吳男的手部、腿部揮砍,造成吳男身受重傷,包括多處肌腱斷裂、神經斷裂、粉碎性骨折等。士林地院審結,主嫌陳男及共犯陳姓友人、曾姓友人共同犯重傷害罪,皆處有期徒刑5年8月;王姓友人共同犯重傷害罪,處有期徒刑5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男和吳男在台北市大同區發生行車糾紛,而後因心生不滿,於同年9月26日聯繫曾男、陳男、王男在興仁花園夜市集合,並租賃一台小客車開往吳男位於台北市的住處,於27日凌晨1時許見到吳男走出後,由陳男告知友人攻擊對象並交付開山刀後,友人下車用狠狠砍傷吳男的手部及腿部。4人犯案後將開山刀丟到排水溝裡,吳男因傷勢嚴重緊急送往馬偕醫院搶救。

陳男表示,當時只是想給吳男一個教訓,沒想到會有那麼嚴重的後果。另涉案的3名友人曾男、陳男及王男,稱有控制力道,且認為開山刀應該不會砍斷手腳等語,強調絕無故意重傷害。不過,遭到砍傷的吳男於警詢時表示,4人當下是亂砍的狀態,並沒有針對其中一個部位。自己是在駕駛座被砍,且4人還有試圖將他拖出車外,經掙扎後才沒有得逞。而從車輛的血跡、吳男的又深又長的傷口、力道及次數可見,開山刀具有一定的傷害程度,難以認定陳男及其他3名友人並非故意。

士林地院考量,陳男和吳男發生行車糾紛,應以理性、和平的方式尋求解決,但陳男竟烙人持開山刀砍傷吳男,造成吳男身受難以彌補的損害。最終陳男被依共同犯重傷害罪判有期徒刑5年8月,另3名友人陳男、曾男共同犯重傷害罪,皆處有期徒刑5年8月;王姓友人共同犯重傷害罪,處有期徒刑5年6月,並沒收3把開山刀,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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