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中報導
▲周姓女董座與人夫交往7年被判賠40萬元。(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台中市1名周姓女董座,2014年間結識蔡姓人夫,2人進而展開交往;妻子發現蔡男經常不回家,前年還以換肝為由辦理離婚;蔡男隨即與與周女登記結婚,蔡妻憤而提起確認婚姻關係訴訟,並向周女求償100萬元;一審法官認為,周女與蔡男互傳親密訊息,認定侵害配偶權屬實,因此判周女必須賠償40萬元。
蔡妻主張,他與丈夫婚後育有3名子女,丈夫在2014年間認識周姓女董座,雙方隨即陷入熱戀,丈夫開始不回家,也不關心她及兒女,早在她發現2人姦情之前,丈夫就以換肝為由,2022年初與她辦理離婚,丈夫立刻與周女辦理結婚,同年間因罹患肝病而亡。
後來她發現2人婚外情,同年間提出婚姻關係存在訴訟,經法官裁定確認後,隔年再提出丈夫與周女婚姻關係無效之訴,同樣獲得勝訴。
蔡妻還說,早在2015年間,周女就知道丈夫已婚,仍與丈夫保持親密關係,互動時間長達7年之久,雙方以「老公、老婆」相稱,還傳送「回去抱著你睡覺」等訊息,造成她精神蒙受極大痛苦,遂向周女提告求償100萬元。
周女辯稱,她是在不知蔡男已婚的情況下交往,後來自己得知蔡男是人夫時,感情已經無法收回,蔡妻早在2019年底就知道丈夫外遇,卻遲至2024年才提出告訴,已逾追訴時效,加上她與蔡男只有心理支持,並無同住或其他踰矩行為。
法官勘驗對話紀錄後,認定周女與蔡男已逾越一般男女交往關係,已侵害蔡妻配偶權;至於時效部分,由於周女是持續侵權,而且蔡妻主張是丈夫以換肝為由離婚時,她才知道周女存在,因此病危超過2年時效,審酌雙方社會地位、經濟狀況等情狀,遂判周女必須賠償4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