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愛爾蘭總統、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瑪麗.羅賓遜(Mary Robinson)今(21)日獲頒為唐獎第6屆法治獎得主,唐獎肯定她在性別平等多個領域貢獻,以法律慧識為極弱勢族群發聲數十載。
▲羅賓遜表示,法治是人權實踐的基礎,正義的確立和自由的維護少不了法治。(圖/中央社)
財團法人唐獎教育基金會今(21)日上午在台北召開記者會,公布第6屆唐獎法治獎得主為瑪麗.羅賓遜;記者會上,由法治獎評選委員會召集人張文貞揭曉得主,她提到,表彰瑪麗.羅賓遜在不同議題的領域及極弱勢族群所做的重大貢獻,包括性別平權、消弭貧窮、人權議題與氣候正義。
張文貞指出,瑪麗.羅賓遜充滿熱忱所致力展現的解決方案,有效地結合銳利的法律慧識與實用價值,從國內到國際,跨越法律與政治領域,獨具創建地轉化並開拓所擔任的各項職務,以強化法治。
記者會中播放瑪麗.羅賓遜得獎感言,她提到獲獎有些驚喜,不太確定這是什麼獎項。她非常期待9月底的頒獎典禮,這是首次拜訪台灣,渴望在短時間內盡可能多去學習及了解台灣,尤其是聽聞台灣有非常好的民主和法治制度。
台灣大學法學院博士後研究員李佩蓉在記者會介紹瑪麗.羅賓遜及其事蹟時表示,瑪麗.羅賓遜現任元老會(The Elders)主席,同時擔任都柏林聖三一學院氣候正義課程的兼任教授。元老會為前南非總統曼德拉創立,瑪麗.羅賓遜就是創始成員。
李佩蓉指出,瑪麗.羅賓遜於1944年5月21日出生於愛爾蘭共和國梅歐郡的巴利納市,於1967年獲得律師資格,投入人權訴訟,並從1969年到1975年,於都柏林聖三一學院擔任憲法與刑法教授,而且從1969年到1989年擔任愛爾蘭參議員,推動重要的人權法案,面對保守的天主教教義,積極尋求改變。
李佩蓉說,瑪麗.羅賓遜在1990年成為愛爾蘭第一位女性總統,透過實踐憲法及推動國際人權保障,擴展了虛位元首的團結象徵及領導力,並於1997年卸下總統職位,她仍延續著對人權的熱忱,邁入國際舞台,先後在聯合國擔任多項重要職務,包含人權事務高級專員、非洲大湖區事務特使、氣候變遷特使及聖嬰現象與氣候特使,引領國際關注極弱勢人權議題,重視氣候正義。
此外,瑪麗.羅賓遜也積極參與政府間或非政府的組織與行動,為性別平權、人權與極弱勢族群權利進行全球倡議。
李佩蓉指出,瑪麗.羅賓遜的職業生涯展示了如何跨越法律與政治領域的界限,從國內走向國際,並在多個議題領域積極推動法治;瑪麗.羅賓遜的角色轉變反映了從律師到國家領袖,再到全球意見領袖的過程,同時將關注從國內和區域法擴展到國際法,從民權和人權問題延伸到全球正義。
在不同的職務中,瑪麗.羅賓遜始終為各領域中最弱勢的群體發聲,展現了無畏的精神和不懈的熱情。身為訴訟律師時,在內國及區域法院的多個指標性案件中,提出了關鍵的法律見解,實際促進愛爾蘭人權保障,例如避孕措施進口規範、女性參與陪審團權利等。她身為立法者時,則提出了多項保障性別平權和個人自主的法案,例如,反對禁止墮胎的修憲案等。
李佩蓉說,瑪麗.羅賓遜在愛爾蘭總統期間,推動轉型,使虛位元首的職位能作為團結的象徵,並成為公民社會的發聲平台,同時也利用元首的影響力,在索馬利亞發生1992年饑荒,以及在盧安達發生1994年種族滅絕事件後,成為首位到訪的外國元首,引領全球關注重要且急迫的人權問題。
瑪麗.羅賓遜在聯合國官員期間,敦促聯合國體系積極回應極弱勢族群未受足夠國際人權法與國際人道法保護的問題,使人權保障得以在國際層級獲得實質進展,例如,倡議國際刑事法院的成立、首位到訪西藏的聯合國人權高專、於盧安達設立人權辦公室。
另一方面,瑪麗.羅賓遜將氣候變遷議題中的性別與正義面向帶進全球議程,強調包括跨國企業在內的私人行為者所負人權責任,並積極關注兒童權利保護、貧窮消弭、區域和平等議題。
作為法學教育家,瑪麗.羅賓遜在數十載的職務變動中,未曾停歇地進行學術寫作與發表,也走訪全球舉辦課程及講座,將其所堅守的價值,透過教育傳遞下去。
張文貞強調,瑪麗.羅賓遜對法治的貢獻獨樹一格,通過努力從愛爾蘭到全球舞台,透過所擔任的職務,持續為世界中極弱勢族群發聲,捍衛權利與正義;瑪麗.羅賓遜是全球的辯護人,創見獨具地結合了律師著重法律細節的慧眼、立法者對實際解方的追求,以及人權倡議者對正義的熱忱,且影響力無遠弗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