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19歲鄭姓女子與15歲小男友發生關係,由於過程中沒有強制,再加上雙方合意,法官最後給予緩刑。(示意圖/Pixabay)
高雄19歲鄭姓少女2022年間與年僅15歲的少年交往,在同年6月份發生關係,後來少年的母親報警處理,案經法院審理時,少年坦承「依開始有點抗拒,但實在太舒服,所以沒抗拒」,法官考量到鄭女沒有強制性,且雙方又是合意性交,依女子與未成年少年性交罪判刑3個月,不過基於雙方已和解給予緩刑,但要參加法治教育2小時,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鄭女2022年與少年交往,但明知對方未成年,對性自主及判斷能力尚未完備之際,基於滿足自身慾望,於同年6月20日清晨5點多與少年性交得逞,事後,少年對於初夜發生歷程意猶未盡,因此都未抗拒對方,同月25日晚間8點多,鄭女再次來到少年家中發生關係。
後來少年母親眼見自己兒子初夜被奪走後,氣得提告鄭女,而鄭女在檢警調查時坦承不諱,但解釋兩人都在彼此有意願的情形下發生關係,少年有坦承一開始有點抗拒,後來體驗到興奮的感覺後,就願意繼續下去。
鄭女表示自己因一時失慮才會與未成年男友性交,願意跟對方和解,最後在檢方起訴前,雙方已經和解,考量到鄭女坦承犯行後,向法院聲請建議判決;而法官則認為鄭女自身未克制與少年發生關係,行為實屬不該,但考量到雙方合意性交並和解後,依女子與未成年少年性交罪判刑3個月並宣緩刑,但必須要接受法治教育2小時課程,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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