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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40萬換緩刑!男大生約國中女出遊 無障礙廁所偷嘗禁果

記者楊忠翰/新北報導

吳姓男大生帶女國中生進廁所發生性行為遭判刑。(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吳姓男大生帶女國中生進廁所發生性行為遭判刑。(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新北市1名吳姓大學生,先前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國中女學生小萱(化名),兩人進一步展開交往,還在新北市某運動場的無障礙廁所內發生性行為,事後小萱母親得知此事後報案並提告;吳男到應訊時坦承犯行,並與小萱家屬達成和解,新北地院遂依對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罪判吳男1年8月徒刑,緩刑4年,期間付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2022年8月間,吳姓大學生剛滿18歲,透過交友軟體《探探》結識13歲的小萱,兩人進而成為男女朋友,數天後吳男邀約小萱出遊,並在新北市某運動場的無障礙廁所內偷嘗禁果,事後小萱母親獲悉此事,帶著女兒到警局報案並提告。

吳男應訊時坦承犯行,不但寫下道歉書,還允諾分別賠償小萱及其母親30萬元、10萬元,並全數給付完畢,順利與小萱家屬達成和解;新北地院認為,吳男並無任何前科,案發時年僅18歲,思慮未臻成熟,遂依對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罪判吳男1年8月徒刑,緩刑4年,期間付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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