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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4月須入監!體罰學生勾脖打耳光 國小師:不管教會發生殺人案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李姓教師在學校走廊對學生勾脖、打耳光遭判4月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李姓教師在學校走廊對學生勾脖、打耳光遭判4月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台北市某國小李姓教師,先前上課管教學生時,先勾住脖子拖行,再怒打耳光,導致學生受傷;李男辯稱,老師無法管教學生,才會造成國中生殺人案,台北地院認為,李男犯後態度不佳,遂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他4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李男在台北市中山區某國小擔任教師,2022年9月27日下午時分,有學生與同學打鬧,李男隨即上前制止,數度勾住學生脖子向前拖行,還怒打學生耳光,造成學生胸部擦傷,事後家長氣憤提告,檢方依法起訴李男。

李男應訊時表示,他的確對學生抓、勾、拉、推,但案發現場落差有2公尺,老師有義務告知學生此事,因學生態度不好,他才會去抓人,後來他有向學生道歉;律師則表示,李男在行使教師懲戒權,可阻卻違法。

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後發現,李男多次強行勾住學生脖子,還猛推學生額頭,甚至打學生巴掌,不在教師懲戒權範圍內;李男庭訊時起身向家長致歉,卻未深自檢討,還責怪教師無法管教學生,才會造成國中生殺人案;李男還說,人本基金會經家長同意後上傳衝突影片,疑似透過輿論壓力要求和解金。

法官認為,李男是國小教師,卻以暴力傷害學生,強制學生無法離去,雖然學生僅有胸部擦傷,但身心發展已受到戕害,考量李男妻子亦是老師,可以照顧2名未成年子女,降低李男對子女造成的影響,遂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他4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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