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嘉義報導
▲嘉義某村落心智缺陷的女子遭性侵,暴瘦10公斤。(示意圖/pixabay)
嘉義蔡姓男子對某村落心智缺陷的女子小芬(化名)心懷不軌,某天發現她單獨外出,竟把人強拉荒廢豬寮性侵得逞;事後女方回家,行為怪異,且瘦了至少10公斤;家人追問,她才脫口「被強X了」,一氣之下報警提告。蔡男不僅否認犯行,還反控對方,但說詞被法官打臉,依法判處8年4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蔡男常去姊姊住處,發現附近有名心智缺陷的女子小芬,竟對他心懷不軌,某天趁四下無人把她拉到荒廢豬寮,把手伸進上衣,對她襲胸、強吻又脫褲指侵還,掏出自己的性器,強迫對方撫摸,藉此性交得逞。
直到小芬返家後,父親發現她悶悶不樂,行為怪異,且瘦了至少10公斤,在親人一再追問下,她才鬆口「男生有伸入其尿尿的地方挖,我被強X了」;家人才陪同她報警並提告。
不過蔡男矢口否認強制性交犯行,更辯稱,全程都是對方主動,且沒有違反對方意願。
蔡男更透過辯護人表示,雙方案發後,還經常一起交談,沒有恐懼害怕的情況,兩人相處融洽,也質疑對方記憶有問題,加上案發當時距離人群只有10公尺,卻沒呼藉脫險,並質疑小芬可能對蔡男產生情愫,主動投懷送抱,未獲回應才誣指對方。
不過綜合相關證據及證人證述,法院不採信蔡男辯詞,且偵訊及審理時,小芬都表現出強烈不滿、憤慨情緒,顯見對身心造成不小傷害,更請求從重量刑。
另外,法官認為,蔡男趁小芬獨自走在於人跡罕至的路上,加上對方智力功能障礙,把人拉到荒廢豬寮內,在無力自主決定的無助狀態,性交得逞,手段惡性不輕,加上否認犯行,審理後,將他依對心智缺陷之人犯強制性交罪,處8年4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