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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保母頭下腳上狠摔8月大男嬰14次致腦重傷 法院二審仍判9年6月

屏東保母狠摔男嬰致重傷,高院最終判處9年6月。(圖/翻攝畫面)

屏東縣1名陳姓單親媽媽委託保母蘇渝婷照顧8個月大的男嬰,卻不料保母因不耐男嬰哭鬧,以「頭下腳上」的方式狠摔男嬰14次,造成男嬰顱內出血、水腦症及眼部、右腦神經的永久性損傷,法院一審時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重傷罪》判處蘇女9年6個月,蘇女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於6月25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事件發生於2022年12月11日,屏東縣恆春鎮的蘇渝婷持有合格的保母證照,受陳姓單親媽媽委託,每月以1萬5750元的報酬照顧其8個月大的男嬰,工作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上午7點至晚上7點,然而,僅僅過了3天,竟傳出悲劇。

2022年12月14日下午4點多,蘇女發現男嬰出現抽搐、四肢癱軟和體溫過低等症狀,隨即由其丈夫撥打119求助,男嬰先被送往恆春基督教醫院,隨後緊急轉送至高雄長庚醫院,經過檢查,醫院發現男嬰腦部和視網膜出血,且無意識狀態持續超過24小時,需要領取重大傷病卡。

警方獲報後展開調查,發現托育中心的監視器檔案已被損壞,事後透過科技手段還原監視器畫面,找到1700個瑣碎影片,逐一檢視後,揭露蘇女的虐嬰行為,警方發現蘇女在照顧男嬰過程中,涉嫌以甩、摔等粗暴行徑對待男嬰,其中還將男嬰以「頭下腳上」的姿勢從地板抓起,拋甩、摔到鋪有軟墊和被子的工作平台,甚至從34公分以上的高度將男嬰摔下,造成男嬰頭部重創。

一審法院認為,蘇女明知男嬰未滿1歲,哭鬧屬正常現象,卻因個人不耐煩而對男嬰施暴,嚴重造成其永久且無法挽回的傷害,行徑惡劣違反道德,最終判處其9年6月有期徒刑,蘇女對此判決不服上訴,但高雄高分院認為原審判決無誤,於25日駁回其上訴,案件尚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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