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靚緯/台中報導
▲楊姓女子得知丈夫的婚外情對象,是自己最要好的閨蜜鍾姓女子,精神遭受極大打擊。(圖/Pixabay)
台中市一名楊姓人妻與丈夫結婚多年,前陣子覺得丈夫態度卻突然變很冷淡,讓她起了疑心,經過一連串調查,她才發現丈夫劈腿的對象,竟是跟自己最信任的閨蜜鍾姓女子,兩人不但在車內幽會,更多次在鍾女的住處發生性行為,氣得她一狀告上法院。台中地院審理後,判決鍾女須賠償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楊姓女子與丈夫2014年結婚,婚後感情甜蜜,婚後幾年態度卻變得冷淡,讓她感到無助與困惑,跟丈夫攤牌後,丈夫才坦承,從婚後第3年開始,跟她的閨蜜鍾女越走越近,兩人常在車上親吻和撫摸彼此的手,對話更是露骨鹹濕,鍾女更曾在車上幫丈夫「手工排毒」。
兩人講電話聊天時,還會互相詢問彼此的「房事怎麼樣」、「想不想要刺激點的?」,還一起探討什麼姿勢舒服、是否有情趣用品可使用,甚至相約到鍾女的住處發生性行為,次數不只一次。
楊姓人妻得知遭丈夫、最信任的閨蜜聯手背叛,情緒崩潰,精神方面更是大受打擊,憤而控告鍾女,並求償60萬元。對此,鍾女辯稱,與好友丈夫認識多年,彼此是要好的朋友,但並沒有侵害配偶權的行為,也沒有傳送露骨對話,更沒有在車上、住處發生性關係。
台中地院法官審理後,發現鍾姓女子曾透過通訊軟體表達歉意,表明想好好解決,但無法負擔楊女提出的求償費用,希望能見面聊聊,因此不採信鍾女說法,審酌鍾女身為楊女好友,卻背叛與好友丈夫發生性關係,造成楊女受有重大精神痛苦,被告侵害原告配偶權情節實屬重大,判決鍾女應賠償楊女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