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綜合報導
▲洪姓男子在檢警偵查期間不僅沒悔意,還嗆聲放出來就繼續殺。(圖/資料畫面)
台中地檢署偵辦台中捷運隨機殺人案,26日依殺人未遂、恐嚇公眾等罪起訴嫌犯洪姓男子。全案移審台中地方法院,台中地院召開移審庭,訊後裁定洪男羈押。
法官認為,洪男涉犯殺人未遂等重罪,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並考量其所為之犯罪情節重大,對於社會危害甚鉅,經衡比例原則,顯有羈押之必要,依法予以羈押。
根據起訴,洪男因對家庭、求學、社會心生不滿,4月初便開始預謀犯案。5月21日正逢台北捷運鄭捷殺人事件滿10週年,洪男因此選定該日行兇,目的「讓全國民眾看到自己」。
犯案前,洪男先是在高雄購買1把菜刀、2把水果刀後,北上台中入住一汽車旅館。並於21日當天上午,傳訊給吳姓導師「我第一個一定是找你」等語。之後11點14分,洪男在台中捷運車廂內隨機砍人。
案件偵辦期間,洪男一度嗆聲「放出來後還要繼續殺人」,也表示買水果刀是用來練習攻擊,事前還到速食店買了麥脆雞模擬演練。不過被收押時,洪男在看守所內表現出後悔、畏縮等情緒,但檢方仍認洪男犯行造成社會嚴重恐慌效性,危害甚鉅,因此依法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