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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明山慘變垃圾山!整片廢棄物畫面曝光 眼尖警「1關鍵」秒逮3嫌

記者鍾昀軒/台北報導

位於陽明山的陽金公路17公里處旁遭他人惡意棄置廢棄物。(圖/翻攝畫面)

▲位於陽明山的陽金公路17公里處旁遭他人惡意棄置廢棄物。(圖/翻攝畫面)

位於台北市士林區的陽明山國家公園,是不少民眾休假時前往觀光的好去處。怎料,近日卻傳出陽金公路17公里處旁的樹叢遭到有心人士棄置工程所產出的裝潢廢棄物。保七總隊第四大隊接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保育巡查員通報,前往現場勘查後,發現廢棄物上有印有北部某醫療診所的電話號碼,循線逮到承包清運廢棄物工程的洪姓、賴姓、林姓等人,全案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

警方看到廢棄物上的布條及電話號碼後,循線逮到3名嫌犯。(圖/翻攝畫面)

▲警方看到廢棄物上的布條及電話號碼後,循線逮到3名嫌犯。(圖/翻攝畫面)

保七總隊第四大隊2月中旬接獲,陽金公路17公里處遭到他人惡意棄置大量廢棄物,會同警方到現場勘查後,指出這些廢棄物多為拆除工程時所產出的裝潢廢棄物。除了有電話機、木頭桌版、面膜等,還有北部某醫療診所的布條及電話號碼。調閱監視器追查後,發現洪嫌承包醫療診所的拆除及垃圾清運工程,並違法僱用未領取廢除物清除許可的賴嫌,再交由林嫌將廢棄物載往陽明山,獲利新台幣45萬6千元。

針對民眾的不法行為,保七警方表示,在未領有主管機關許可的廢棄物清除及處理證明文件下,若將廢棄物私自載運並棄置,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相關規定,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1500萬元。此外,由於3人棄置的地點位於國家公園範圍內,違反《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6款之規定,最高可處新台幣3千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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