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許姓車商聯手同業詐保被重判7年,但他不滿上訴反而被加重其刑。(示意圖/翻攝畫面)
許姓男子為一名中古車行老闆,卻涉嫌於2018年起與高雄王姓同業共組詐保集團,2年內製造多起假車禍,假失竊共計30多次,得手金額3000多萬元,案經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從重量刑,自一審的7年2個月增加到7年4個月徒刑。
判決指出,許男在北市開設中古車公司,2018年起與高雄王姓同業合意詐保,分別以假車禍、假失竊的手法向保險公司詐領保險金,後來檢警在接獲檢舉後展開調查,發現許、王2人在2年內犯案30多起,已得手3000多萬元,由於王男在審理期間棄保潛逃,已被通緝。
案經高雄地院審理後,依詐欺罪判刑許男7年2個月,但許男不滿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為他犯行已構成加重詐欺罪,因此增加2個月徒刑到7年4個月;另同案包呂男在內的10多人,依涉案情節輕重分處10個月到4年2個月徒刑,後續有多人因認罪獲和解宣告緩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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