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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動的代價!女網友約開房只能做前戲 他「戴套滑進去」慘挨告

記者程正邦/綜合報導

台南一名女子和網友相約滾床單,遭性侵提告。(示意圖/pixabay)

▲台南一名女子和網友相約滾床單,遭性侵提告。(示意圖/pixabay)

衝動是要付出代價的。台南一名周姓男子與女網友小花(化名)相約滾床單,2人去摩鐵前約法三章,只能親吻、愛撫、撫摸生殖器,不可以「放進去」,沒想到周男最後仍擦槍走火發生性行為,被小花告上法院。

判決書指出,周男2023年間透過通訊軟體認識小花,雙方相識不久後,便決定一起到摩鐵開房間,雖然兩人講好只愛撫、親吻,不發生性行為,但出發以前,小花仍詢問周男,是否會買保險套。

小花拒絕周男性交,躺在床上睡覺時,仍被霸王硬上弓。(示意圖/Shutterstock)

▲小花拒絕周男性交,躺在床上睡覺時,仍被霸王硬上弓。(示意圖/Shutterstock)

他們一進摩鐵就激情熱吻、脫衣,做出愛撫的行為,此時周男被撩得慾火難耐,想要再進一步,遭到小花拒絕後,周男暫時「休兵」,卻趁小花躺在床上睡覺時,將生殖器放入她體內性侵得逞,氣得小花報警提告。

不過,台南地院審理後發現,周男試圖性交被制止後,到周男第二次戴保險套時,小花都沒有明確拒絕,而且兩人性交時,周男還因為小花感到疼痛而變換姿勢,當下小花也並沒有拒絕他。

法官認為,小花身上沒有強迫性交的傷勢,認為證據不足

▲法官認為,小花身上沒有強迫性交的傷勢,認為證據不足。

法官認為,一般強制性交,加害人多會以強迫的方式控制被害人的手腕、大腿及腰部等身體部位,不過小花身上並沒有受傷,案發後也沒有向他人求救、反應遭到性侵,而是隔了多天以後才報警提告。

由於案件中有諸多疑點,檢方提出的證據,不足以成為有罪的積極證明,台南地院因證據不足判周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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